随着2021年11月1日起在有限合伙基金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简称“UBI”)后,香港公司注册处将于2023年12月27日实施第二阶段,采用商业登记号码(简称“BRN”,即商业登记证号码的首8位数字)作为下列类型公司的唯一业务识别码:

  •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或注册的公司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IVA部成立或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 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
  • 依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306章)成立的注册受托人法团
  • 根据公司注册处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各项条例成立或登记的其他实体。
主要变更:
在香港成立/注册的公司 - 有商业登记号码 在香港成立/注册的公司 - 没有商业登记号码
在2023年12月27日之前成立/注册 在2023年12月27日或之后成立/注册 在2023年12月27日之前成立/注册
将采用8位数字的商业登记号码作为唯一业务识别码 将采用商业登记号码作为公司注册证明书或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编号 将采用由前用公司编号转换而成的虚设商业登记号码作为唯一业务识别码


为配合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的实施,117款指明表格已修订,以供公司及有关人士/实体自2023年12月27日起使用。在为期6个月的过渡期内,公司可使用部分(而非全部)现有表格。自2023年12月27日起,公司可在公司注册处全面翻新的资讯系统查阅相应的商业登记号码或公司注册编号。如有需要,公司可以考虑聘请专业企业管治服务团队协助。

如对以上新实施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和我们的企业管治服务团队联系。


本材料仅供一般参考使用,不可作为个案的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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